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河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审[2010]634号)、《河南城建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豫城院文〔2012〕73号)等文件精神,受党委组织部的委托,自2018年10月11日至11月30日,对河南城建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张建国同志、人事处处长张洪力同志、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总支书记李青岭同志和院长宋新生同志在任期2017年度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请与审计组联系。审计组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并接受监督。
联系电话: 2089528
邮 箱:sjc@hncj.edu.cn
特此公示
审计组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