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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2018-10-09 10:2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河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审[2010]634号)、《河南城建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豫城院文〔2012〕73号)等文件精神,受党委组织部的委托,自2018年10月11日至11月30日,对河南城建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张建国同志人事处处长张洪力同志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总支书记李青岭同志院长宋新生同志在任期2017年度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请与审计组联系。审计组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并接受监督。

联系电话: 2089528

   箱:sjc@hncj.edu.cn

特此公示
                                      

审计组

 

2018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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