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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2021-06-10 08:40  

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我校8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现就该采购事项进行询价。

一、审计事项及要求

(一)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河南城建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校党〔2021〕6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决策部署,推动学校及本单位事业发展情况;

2.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3.单位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绩效情况以及风险管控情况;

4.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5.单位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6.单位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7.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二)审计范围: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

(三)派出不少于3名的审计成员。

(四)60个工作日内交付审计报告初稿。

(五)审计费用由被审计单位支付。

二、资质要求

(一)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在近三年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分类评价结果中为B类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五年以上从业经历、具备2所及以上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经历。

注:参加单位报名时须提交以上相关资质证明审查。

三、询价文件要求

参与询价的会计师事务所至少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全部密封报送:

(一)封面格式:项目名称、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公章,下同);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符合资质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法人授权书;

(五)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流程;

(六)审计收费报价;

(七)保密承诺。

四、询价截止日期

2021年6月18日17时前。

五、询价规定

在《豫发改收费[2011]2374号》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优惠比例报价,遴选优惠比例最高的前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合作单位,如有单位的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会计师事务所。

六、公示认定

对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学校审计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确定为结果。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河南城建学院审计处

地址:河南城建学院行政楼办公室420房间

联系电话:0375-2089095

联系人: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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