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有关要求及《河南城建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一步强化对我校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我处拟对我校10名中层领导干部开展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具体人员如下:
1.张建国,男,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党委宣传部部长、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
2.白燕,女,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党委组织部部长;
3.毕军贤,男,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合作与发展规划处处长、目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4.闫涛,男,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信息化处处长兼网络信息中心主任;
5.樊铮钰,男,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招生就业处处长;
6.姜欣,女,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审计处处长;
7.闫中华,男,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工会副主席;
8.王森,男,2020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委书记;
9.邢燕,女,2020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
10.卢华东,男,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为: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部门重大财经政策、学校决策部署,推动学校及本单位科学发展情况;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3.任职期间单位发展规划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4.重大经济决策情况;5.单位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绩效情况以及风险管控情况;6.单位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7.重要项目的研究决策情况;8.单位内部管理的规范和完善,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9.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10.对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请与审计组联系。
联系电话:2089885 2089095
地 址:行政楼418、419、420办公室
特此公示。
河南城建学院审计处
2024年6月11日